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从国家的层面来说,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种类型。国务院会议的精神就是要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二为一,不再有城乡之分。目前全国已经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广东省就是其中之一。深圳早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取消了农村户口,农村居民早已转变为城镇居民,不存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目前,在深圳工作的外来人员,可通过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个体户等也可通过个体协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而未就业人员只能返回户籍地参保。截至2013年11月底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达818.14万人,非户籍参保人就超过600万。
有关方面专家表示,这一决定在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问题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将来建立统一的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打下了基础。